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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2017
对于洗钱,记者仅有的印象来自于电影《肖申克的救赎》。
在这部经典电影中,主人公安迪入狱之前是一名银行家,曾利用自己掌握的金融知识,帮助各种各样的客户来完成洗钱。入狱后教会狱警把继承而来的财产赠与妻子达到避税目的;帮助监狱长先把非法所得花在监狱建设上,然后通过回扣回收资金;利用监狱间比赛时期狱警工资较低的时机报税等。
不过,经典的电影剧情只是为了迎合观众而已。
在现实中,不法分子会想方设法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掩饰和隐瞒。
有数据显示,全世界洗钱的数额每年至少有6000 千亿美元,约达全球GDP的2-5%,其中,有74.5%左右是通过银行业的账户往来实现的。因此,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具有重大的意义。
日前,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网科)风控二部总经理胡佰庆就反洗钱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商报记者的专访。
反洗钱监管升级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出台的第十一个年头,在国家有关部门引导下,国内金融行业正严格执行以合规为本到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一步步搭建并巩固反洗钱的牢固防线。
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多年的试点研究与意见征求,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反洗钱3号令”),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现行令同时废止。
中信网科风控二部总经理胡佰庆
据胡佰庆介绍,与此前的2号令和1号令相比,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升级或修改。
一是新增规章适用范围,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同时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以上调整为“5万元”以上,自然人客户与非自然人客户发起的大额转账交易取消了交易对手客户类型的限制,并且自然人客户大额转账交易明确了是境内的款项划转,大额跨境交易新增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报告标准。
三是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调整为可疑交易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取消了原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由金融机构自主建立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与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包括且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明确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四是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对于涉恐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五是报送接口方面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号”、“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等要素,删除“报告日期”、“填报人”和“金融机构名称”等要素,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同时,增加了报送次数,新增报文可以作为补充报文追加报送,交易不重复报。
而管理办法的更新需要金融机构做出一些重要和必要的工作调整。比如在工作意识方面,应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
“过去十年,面对反洗钱工作,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以满足监管报送为目标,只要按照监管的规则提取数据,提交反洗钱监测中心,即会免责,甚至在各项工作排名中取得好的成绩。而新的3号令项下,将会以风险为本,实质大于形式,即真正要担负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责任与义务,认真识别洗钱风险。”胡佰庆说。
而在工作模式方面,新规也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设立专职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据了解,自2012年人民银行在37家法人金融机构启动的综合试点工作中,有多家金融机构采取了集中作业模式,在分行或总行层面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分析人员,进行可疑报告分析,由此也提高了可疑报告的分析质量。
胡佰庆也认为,反洗钱系统应该支持“集中作业模式”,集中补录或集中分析功能。
此外,金融机构今后应从风险角度出发、以3号令为根本,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手段,构建新一代的反洗钱系统。这包括构建符合金融机构自身特点的风险模型知识库、建设自主监测模式及模型实验室工具、实现计算机辅助洗钱风险分析能力、体现内控管理的制度及要求、体现反洗钱工作管理平台要求、充分融合历次发文的主旨等。
抢先布局大数据 快人一步
早在2014年12月,人民银行下发了第一版2号令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信网科分析认定,这将会是中国反洗钱工作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将从根本上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变革工作模式。
于是,中信网科在2015年初开始筹备新版本反洗钱的产品研发,自2015年6月投向市场以来,取得了客户广泛的认可,也让中信网科的客户反洗钱系统的建设走在了监管的前头。
目前国内很多银行都已经开始着手构建大数据平台,反洗钱属于其中的风控类系统,恰好适合大数据的最佳实践应用。
中信网科则创新地利用大数据技术,基于数据挖掘算法,对各行数据进行数据诊断分析,提取行内标准值,从而拟补人工参数设定带来的偏差,使模型构建更加科学合理。进而为可疑案件甄别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计算机辅助反洗钱系统建设提供了新模式。
比如,中信网科正秉承案件特征化、特征指标化、指标模型化的设计理念,从洗钱案件中分析可疑特征,对可疑特征建模构建特征指标,用特征指标配置洗钱行为模型,利用客户资金网络提取可疑案件线索,实现智能化的洗钱案件识别。
目前,中信网科已经可以与各类大数据平台进行无缝对接。而且,中信网科的很多反洗钱客户,比如中原银行、吴江农商行等都已经摒弃了旧的IT架构,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构建在大数据平台上。
自3号令下发以来,中信网科风控条线把2017年工作重心转移到反洗钱产品,尤其是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的应用产品的推广,目前已经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效果,赢得了众多金融客户的认可,通过对各区域监管机构沟通反馈看,效果非常理想,产品理念也普遍得到广大客户和监管机构的认可。
在未来,中信网科希望通过独特的大数据理念,创先探索中国反洗钱工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未来新模式。